算法时代传统隐私理论之困境与出路以个性化推
来源:数据分析与知识发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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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4-06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明确规定隐私与个人信息的保护范畴相互交叉,隐私的本质是私密性。在算法时代,衡量"数据是否符合私密性标准"的价值立场应从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转换到人格独立,理论基础应从领域论和信息自主决定原则转换到思想自主决定层面。隐私范围的界定模式应由"内外限制"转变为"动静结合"。个性化推荐中的数据性质宜认定为隐私,因为从静态的角度,其符合个人性、人格性、隐蔽性等"个性化"标准,且形式上多元,不局限于信息的形式。从动态的角度,若未获得用户的允许,个性化推荐算法,包括基于内容的推荐、协同过滤推荐和基于知识的推荐等,计算判别用户喜好的行为,既干扰了用户的私有领域,又窥探了用户的人格图像。其行为结果符合隐私的"主体性"标准。